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能出租?抵押期间的房屋出租是否有效?-每日看点
2023-06-08 09:22:52 来源:法律网
一、有居住权的房屋是否能出租?
一般情况下设立居住权的房子不能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国《民法典》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抵押期间的房屋出租是否有效?
在抵押权设定后,法律并未禁止抵押物出租,根据法不禁止即为权利的民事不成文规则,抵押权设定后,抵押物是可以出租的。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如果是在抵押权设立前,该房屋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
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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